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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主体及授予学位基本流程

2021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的主体是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或往届延期的或获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参加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时间为正式答辩前至少2个月。所有博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硕士研究生是否预答辩由培养单位决定)、通过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博士生学术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等环节后,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位。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请

3月起,参加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填写《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及论文答辩申请表》(或《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交由培养单位备案,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应届毕业生需推迟答辩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推迟答辩申请表》,于3月15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案,不用上报学位办,方便各单位跟踪管理。

(二)博士学位资格审查(3月15日前)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具有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方具有申请学位资格。各单位对博士研究生提交的《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及论文答辩申请表》及学术成果支撑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核条件见附件四)。

3月15日,各单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注:支撑材料以电子方式含刊物封面、目录、所刊文章的影印件以PDF文件格式报送,不用报原件)报学位办复审。同时报送《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此前学位资格已公示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不再审核,只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及论文答辩申请表》)

(三)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3月底前)

各单位组织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比检测。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1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0%,视为合格。重复比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检测完成后报送《重复比检测合格情况表》至学位办备案才能开始论文评阅。

(四)学位论文评阅(4月)

4月1日起,开始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汇总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汇总表》、《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统计表》及符合规范的博士论文电子版报送学位办。

申请学位的博士生100%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由学位办组织论文送学位中心平台;硕士生按30%的比例(各单位组织各专业随机抽取,抽取人数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由各单位组织论文送学位中心平台。抽取结果须公示三个工作日。以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的申请者均必须参加此次匿名评审,不在随机抽取范围内。未抽中的硕士论文由各单位按照“学位条例”要求自行组织评阅。(注:论文匿名评审详细要求见附件一)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1日起)

5月起,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合格的论文即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由各单位根据匿名评审结果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进行。(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后,须于6月1日前将《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学位授予审定表》、《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学位授予统计表》、《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答辩工作简要说明》(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有领导签字和用印)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上中旬)

(七)证书发放及后期工作(6月下旬-7月上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审定后,学位办及时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相关信息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公示发布。各单位根据收到的证书编号、授予学位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内容组织学生填报《学位审批表》。并组织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上报学位网备案。

提示: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逾期未提交完整材料的研究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项材料,以免延误学位授予工作。另外,如本单位负责学位工作相关人员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告之。

未尽事宜,由学位办负责通知及解释。

祝新年愉快!工作顺利。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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