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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24 】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并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本届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夏建新(副院长)

组 员:冯金朝、周宜君、薛达元、龙春林、王俊丽、刘颖

2、各一级学科成立复试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安排

1、进入复试成绩要求

(1)普通招生计划(统考、联考)

序号

专业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备注

1

景观生态学

理学

335

36

54

2

民族生态学

法学

300

42

63

同国家线

3

环境工程

工学

280

38

57

4

环境科学

5

动物学

理学

275

36

54

6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7

生物物理学

8

植物生态学

9

植物学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

总分最低要求

政治、外语成绩最低要求

科目三、科目四成绩最低要求

245

22

单科150分制:成绩最低要求为报考专业科目三、科目四之国家复试分数线增加7分;

单科300分制:成绩最低要求为报考专业科目三之国家复试分数线增加14分

2、复试人员

一志愿过复试线考生和已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调剂生。

注意:各复试组会通知一志愿过线考生参加复试,调剂生以研招网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务必仔细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复试相关通知。

3、复试具体安排

详见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复试安排表。

4、复试差额比例

由各导师组确定,各专业复试比例见复试安排表。

5、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安排表)

(1)审查项目

审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学历类别

原件

复印件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1.身份证

2.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3.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4.协议书:学术型定向就业考生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大专生的毕业证原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原件

*大专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复印件

注: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6、复试的考试形式

(1)形式:综合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20-30分钟/考生,百分制,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

(2)考试:

如果有笔试,请根据复试安排按时参加。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详见复试安排表。

7、关于复试成绩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各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A、专业复试中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可选考试形式中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B、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每科不低于60分。

(2)最终成绩的计算

①非骨干计划

计算最终成绩时,对一志愿过线考生和其他考生使用不同的复试成绩权重,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

A、一志愿过线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50%

B、其他考生(调剂、破格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10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

②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成绩权重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50%

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由各复试组长根据复试形式决定各项权重。

8、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复试工作结束后3天内向研招办报送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最晚上报时间为4月3日。研招办汇总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3、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电话:68932633

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纪检监察电话:68939003

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招办电话:6893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五、其它事宜

1、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请各考生准备复试费100元/考生。

2、考生的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复试时不再进行体检。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与普通类招生同时进行。

4、推荐免试生以及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提前面试预接收考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5年3月23日

sm附件3: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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