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实现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拟定本意见。
一、选派类别及规模
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分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我校每年选派总规模不超过8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原则
第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原则;
第二,坚持“三个一流”的标准,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三、相关机构及其职能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常务副校长及分管人事工作、外事工作的副校长组成,全面指导并协调校内各相关部门和院系的选派工作。
(二)工作部门
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主要由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组成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公室”,该办公室暂设在研究生院。
工作机构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人事处负责组织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中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作为未来学校师资人才的储备;教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非师资储备部分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读博士生联合培养类型的选拔,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进入科研工作的国际前沿,研创国际一流的科研成果提供更多的机会,也利于促进研究生导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院(办公室)同时承担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该项目的业务联络任务。
国际交流处应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展的要求,拓宽我校与国外一流大学、专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为选派工作的实施提供前提条件;负责组织研究生选拔和录取之后的派出工作。
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共同商定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年度选派比例;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在自己所辖业务范围内对派出的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三)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校领导、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国际交流处、知名专家、各院(系)院长(系主任)组成。(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后)
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是:
1.根据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国内空白学科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需要,讨论确定具体选派的国外院校、专业和领域,避免选派的无序性。
2.确定各院、系选派名额分配
3.评议审定年度派出名单。
(四)院系及研究生导师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应充分利用并拓展已有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源,为学生提供选派途径、指导学生选择申报相应的学校、专业和领域以及国外导师。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选派的初审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应对被院系、本人指导的派出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为我校的非在职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除外。
4.身心健康。
(二)申报材料提交
凡申请本项目公派留学人员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公派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及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成绩单;
4.代表性论著;
5.导师推荐意见;
6.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外语成绩单(WSK、TOFEL、IELTS等),若无上述成绩则提交英语六级成绩。
7.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三)选拔程序
1.院系初审
各院系受理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本院系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确定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学校相关工作部门(人事处或研究生院)。
各院系向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提交初审结果时,须提交初审通过拟提交学校审议的申请人详细材料,以及提供本院系对提交学校审议的申请人名单排序推荐意见报告。
2.学校评审
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学校相关工作部门在院系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学校该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各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我校年度派出的留学生名单。
3.上报
由研究生院(办公室)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统一的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递交。
4.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派出名单办理签约、派出等工作。
五、其他
1.此《意见》也适用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申报。具体项目情况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年度申报时间以每年我校该项目工作机构发布的时间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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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