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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211工程三期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9 】

为了使更多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到本专业领域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的机会,促进研究生层面的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特设立“资助优秀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现就该项目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计划

1.我校对入选该项目的留学研究生留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课程进修费、医疗保险费等予以部分支付。

2.资助标准为参考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依留学国别不同,每位派出研究生的年资助金额为2-4万人民币。(具体资助标准附后)

3.资助人数为每年不低于20人。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1.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和部分特别优秀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其中一年级研究生可申报的留学期间为6-12个月;二年级研究生可申报的留学期间为6个月。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除外。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业课各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无重修课程,科研能力突出。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留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三、选拔程序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资助优秀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

(2)国外高校正式邀请函及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3)本科、硕士、博士(如有)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及复印件;

(5) 学术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参与项目等);

(6)近5年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7)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中、英文留学计划书(包括语言提高计划、学术研究计划、论文发表计划等);

(8)两位本专业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9)申请人在我校的培养类别为定向委培者,应有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出的正式公函;

(10)需将在国外大学研修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者,应提供由国内导师认定的国外所学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相关度的说明。

3.各院系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处、保卫部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校年度派出研究生名单。

四、派出

1.入选该项目的研究生办理正式派出手续前,由本人并协同保证人(即导师),与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签订《“资助优秀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协议书》。

保证人应承担其所担保的留学人员按期回国的责任。

五、管理

1.派出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校纪校规。

2.研究生院、派出研究生所在院系及其导师应各自履行对在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职责。

在国外学习期间,派出研究生应按照国内导师要求定期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递交研修报告,取得相关的指导和帮助。每三个月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提交研修报告。

3.派出研究生应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

派出研究生应于回国后二周内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留学情况总结和专业学术成果。

六、经费使用

1.研究生院将派出研究生名单及相应资助金额报财务处。

2.财务处在派出前为每位研究生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的50%;回国办理完报到手续,并经院系及研究生院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的50%。

3.不按时回国的派出研究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资助费用,并另行支付学校全部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派出研究生本人不能按时支付前款费用及违约金的,由其保证人支付。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具体资助标准

欧美国家:40000元人民币/年;

日本、韩国:30000元人民币/年;

其他国家:20000元人民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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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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