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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请假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9 】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需事先向院(系、所、部)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结束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者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主管院(系、所、部)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主管院(系、所、部)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院(系、所、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由主管院(系、所、部)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未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研究生”,包括所有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生、博士生。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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