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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7月修订)》毕业、结业、肄业等内容的解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9 】

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进行了规范。为了使研究生培养单位更明确地理解并执行《规定》,研究生院现依据《规定》,对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等内容进行解释。

一、相关名词解释

(一)学制年限。学制年限是指研究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制度性的修业年限。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年限均为三年。

(二)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是我校依据学制年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弹性年限。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为3-7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4年(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为2-5年)。

二、对毕业、结业、肄业的解释(见附表)

三、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是确定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的唯一程序。

2.所有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进行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需推迟毕业论文答辩者在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后,方可申请推迟答辩。在学习年限内申请论文答辩者,须在申请答辩当年再次进行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四、本解释涉及之内容和未涉及之内容,均以《规定》为准。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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